我所理解的基督教生存观
注:幾年前寫的一篇文章,充选修課作業用的。
谈到基督教,人们常会说到所谓“苦难与救赎”。为何人会有如此之多的苦难,为何要救赎?就是因为人有原罪。有原罪,故要受苦难,仿佛犯人要劳改。有原罪,故要救赎,要赎罪。
应该说这一点在中国文化很难找到对应的理论。作为中国文化的正统——儒家文化,自孟轲提倡“性善说”以来,人性本善渐为常识。《三字经》的开头便是:“人之初,性本善。”显然,这和原罪格格不入。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荀况和宋代理学的“性本恶”说也和原罪说貌合神离。[1]盖性虽本恶,若能教之,便可伪善而不为恶行,终无基督教与生俱来、伴随终身的负罪感[2]。譬如一人常生杀人之念但未尝杀人和一人总想着自己过去有杀人之行。岂可等同而论?[3]此理甚明。
康德曰:“上帝者,道德之设准也。”可见,宗教原是骗人行善的把戏。原罪该是个聪明人想出来的骗人法。试想一人于路上见一乞丐,若其以为自己并无罪,故可言:“此人若是悲惨,与我何干?”但如信己有原罪,便会想到自己有罪,如不行善,何以赎罪?如不怜悯此人,上帝如何怜悯自己?
前既与“性善”“性恶”说作了比较。这里不妨就其骗人伎俩的高下再比一下。“性善”原是言人性本善,将其发展推广,便可为尧舜;“性恶”则言人性本恶,故人需受教育,需时时修行,以免恶性显露:皆劝人行善。然亦授人一口实:吾所以作恶者,非吾性恶,环境使然也;吾所以作恶者,非不向善耳,吾性本恶也。故言 “性善”而行恶者可援“近墨者黑”为己辩;言“性恶”而行恶者亦可援“本性难移”为己辩。原罪者,则不若是。汝行善为尔有原罪故耳。有原罪,未尝言若无向善之心,亦未尝言女不需时时警惕勿为恶。汝无借口可假耳!
一言以蔽之,人有原罪,故需行善以赎罪,故需信上帝以求得救,是为我所理解的基督教生存观。
注:
1 宋代理学的虽自命直传孔孟,其实采用的是“性本恶”之说,只不过不明目张胆地说出,却拿“性理之善,气质之恶”来遮挡。
2 Blaise Pascal:“原罪在有生期间是永远存在着的。至少从它的根来说。”(采陈宣良译文)
3 佛家未必作如是观,此处不考虑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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